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现已开始办理2017级研究生新生火车票优惠磁卡事宜,此项工作涉及学生数量大,对数据准确性要求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此次优惠卡办理事项面向对象为:2017级研究生新生。委培、在职、留学的学生不在办理范围之内。
二、办理程序
1、由研究生院根据学生入学信息制作前期待核对的《2017研究生新生办理火车票优惠卡信息确认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发往院系,经院系联系学生本人,此表中信息需由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核对时车站名称栏应填写学生家庭所在地就近车站站名,不是地名。对家庭所在地火车站名称不确定的,可检索附件中的火车站名称库,站名需与本人学生证后页家庭地址一致;举例:“临沂北”正确、“山东临沂”错误、“临沂市”错误,对上海-北京,有“北京北”,“北京东”,“北京南”,“北京西”,若不确定是哪个站,请填写“北京”,有错误会导致自动售票机无法出票)。
2、纸质版和电子版《2017研究生新生办理火车票优惠卡信息确认表》内容一致,收到邮件后可自行打印。请相关院系负责办理此项工作的老师(辅导员),审核经过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研究生新生办理火车票优惠磁卡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签字后的纸质版原件和根据纸质版修改信息更正过的电子版《2017研究生新生办理火车票优惠卡信息确认表》一并发回研究生院(107室,电子版应与签名后的纸质版内容一致,用于制卡。有更正的信息部分或增减人员部分标为红色,上海本地生源和在职有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发卡。反馈回的《研究生新生办理火车票优惠磁卡信息确认表》将做为购卡制卡依据(纸质版备查,电子版信息直接用于写卡,电子版中,班级、学号、姓名、入学时间、购票区间(家庭)、身份证号码的数据格式为:文本),表中人数即为向铁道部申报购卡的数量,表中信息数据不可反复变化,否则会影响后期申购和铁道部批复流程、财务转帐报销流程、制卡发卡流程等。
截止日期:11月28日。
联系电话:65904625,电子邮箱:soleilyf@mail.shufe.edu.cn
3、时间节点说明:申购申请发出后到制好的卡发给院系需要一定时间:等待铁道的部批复需要时间,校财务转帐后收款方因同时段接收全国订单、排队制卡需要时间,由四川寄卡到学校需要时间,收到卡后再次制卡需要时间,请各院系配合尽快完成核对后的信息反馈工作,并请各位辅导员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的乘车区间,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购买优惠卡。
三、注意事项
1、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学校放寒暑假期间乘火车回家和返校可购学生票每年4次,有工资收入已经工作的不在此列。《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规定: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都不能发售学生票;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学生只有在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在学校与家庭间往返时才能享受半价火车票(每学年四次)待遇,其它法定假日不能享受此优惠待遇。“优惠卡”经每学年两个学期往返四次使用后要充磁1次,每充磁一次增加可乘坐次数四次,按学生学制充磁,每充一次融断一次,每张卡最多可充磁三次。学生可在国定路二教一楼管理室自助充磁。
2、每张空白磁卡成本费七元由研究生院支付,学生无需购买。学生应在学生证中“减价优待凭证”页面如实填写家庭地址和乘坐区间,内容只能填写上海至家庭所在地(或至父母实际居住地),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无效;学生证没有办理学年注册、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未加盖学校公章、有涂改但没有盖校正章、学生证后无“火车票优惠卡”、优惠卡不能识别、优惠卡芯片中存贮的信息与学生证上信息不一致的,售票方都有权拒绝向学生售半价票。
4、经学生本人核对确认签字并由各院系辅导员最终签字确认的《购买火车票优惠磁卡信息确认表》将做为购卡制卡依据(纸质版备查,电子版信息直接用于写卡),因火车票优惠磁卡的功用最终在售票窗口和自动售票机上体现,放假前拿到优惠卡原则上不影响学生提前网上订票(需窗口取票,至出发前取票时有优惠卡即可)。
5、“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贴于学生证内页空白处(不能贴于封皮),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学生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售票处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优惠卡(学生证)要注意保护,受挤压后内部芯片电路剥离而失效的情况较常见。平时应远离电磁炉、微波炉、电视机、冰箱等有高磁场的电器,不要和手机、电脑、磁铁等有磁性物品放在一起。
6、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中,在发售学生票的8项补充规定中限定: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其它时间不发售学生票。学生票要严格按照限定的区间发售,不得变更发站、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不得发售学生票,发售学生票必须在“减价优待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上登记购票次数,发现有涂改或一人持两个以上学生证的,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拒绝发售其学生票,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
7、学生“火车到站名”一旦上报便不应修改,否则会使向学信网报送的数据不准。如确有改动,需提交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学生证修改处加盖校正章,并在写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次数等信息的优惠卡中做相应修改。研究生务必保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火车到站名”三项的准确性,家庭住址和火车到站信息的一致性。不得随意更改家庭信息及到站信息,也不得任意填写到站信息,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部分研究生由于学生证遗失,或火车优惠卡损毁需补卡,补办的证、卡中家庭地址和卡内信息应与补卡前一致。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4日
发布时间: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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