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条件的研究生,落户期间所需的个人信息表,经学院(所)签字盖章后,可携带表格原件及复印件,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盖章,原件用于申请上海户口 ,复印件交研究生培养办存档。